标题 | 2014年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关于派遣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到岗工作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扎兰屯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公开招聘程序,决定录用吕艳清等27人为我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录用、派遣、管理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用 (一)广场管理员岗位(10名): 1、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中专毕业生:吕艳清、刘树友、魏春伟、张凤娟、蒋秀梅 2、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丁雪、翟慧、王宝鑫、崔跃红、白雪。 (二)路灯管理员岗位(4名) 1、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中专毕业生:王建福、杨桂琴 2、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宋洪卫、张忠强 (三)环卫处保洁员岗位(11名) 1、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中专毕业生:王振权、陈雁 2、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张恒、刘鹏、崔彦博(调剂)、王蕊(调剂)、佟桐(调剂)、王春梅(调剂)、周颖(调剂)、肖文博(调剂)、张悦(调剂)。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管理员(2名) 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中专毕业生:李桂玲、谢海峰 (五)未申请调剂人员不予录用(6名) 梁康新、谷雪、李莹、武金祥、张伟、纪金辉 二、派遣 新录用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工作。不按期报到或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管理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考勤、考核和管理,考勤、考核情况分别于每月底和年底前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如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凡聘用人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取消工资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工作纪律、违法犯罪等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的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今后不得在我市公益性岗位上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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