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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办法 一、取消或核减的原定向招聘岗位计划,调剂到同单位(学段)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如该非定向招聘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多余计划调剂到同单位(学段)拟调剂岗位。 二、教育类、卫生医疗单位和镇街事业单位取消或核减的非定向招聘岗位计划,按以下办法调剂: 1、教育类岗位:各学段(单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优先调剂到本学段(单位)拟调剂岗位,如本学段(单位)拟调剂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多余计划调剂到镇街小学拟调剂岗位。 2、卫生医疗单位:各单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优先调剂到本单位拟调剂岗位,如本单位拟调剂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多余计划调剂到基层卫生院拟调剂岗位。 3、镇街事业单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镇街事业单位综合管理A岗位。 以上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时,招聘计划表中拟调剂岗位标识分配比例、先后顺序的,先按标识的百分比分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按百分比无法分配时,结合标识的先后顺序分配。各拟调剂岗位调剂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的,多余的计划予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