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市松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人员需求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松阳县户口(以2014年4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人员;高考入学时户口在松阳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户口不限。 3、少数岗位(专业)招聘范围、对象采取限制或放宽的条件详见招聘人员计划表。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4年4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8年4月28日至199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专业)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30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县城新华路58号)。 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提供招聘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80元。 (二)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5月13日上班时间,凭缴纳报名考试费发票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5月17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前半小时才能离开考场。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3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专业)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9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松阳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注意事项 1、“大学生村官”的“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 2、同一岗位(专业)报名人数,大专学历要求的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本科学历及以上要求的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或“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063903 举报电话:松阳县纪委(监察局)8063833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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