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元市朝天区2014年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整合人才资源,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广朝委〔2012〕12号),结合单位编制限额及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水务局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到区水务局城乡供水总站、东山庙水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选聘工作岗位为区水务局城乡供水总站、东山庙水库人员各1名。 三、选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人员范围 本次公开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象为区内在编在职财政全额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水土保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水利工作经验1年以上,取得水利工程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宜流动调配的。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拟聘公示等程序进行。在任何环节出现的空额,可以等额递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9日--30日。 2、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行政中心3楼11号),联系电话:8625812。 3、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参选者按要求认真填写《广元市朝天区公开选聘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参选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3、报名登记表一份; 4、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报考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开考比列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组织体检。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拟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人员确定及公示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人员,并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面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流动调配等手续;试用不合格则回原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区监察局将对本次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839—8622594 区人社局0839—8622132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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