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
内容 |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1.舟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http://www.zsjtw.gov.cn 2.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网站: http://www.zghykxc.gov.cn 3.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站: http://www.zmeems.com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作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要求在1979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二)户籍不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相关资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17时。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2个岗位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5.《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一寸彩照。 (三)报名办法:报名者请将以上报名所需材料以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的形式,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见下述各招聘单位邮箱地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电子邮件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分别为: 1.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名邮箱:341140719@qq.com,咨询电话:0580-2285065。 2.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报名邮箱:fpphykxc@126.com, 咨询电话:0580-2299610。 3.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报名邮箱:sujw001@163.com,咨询电话:0580-2025873。 (五)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因报名人数较多而设定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在网上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65、2281571,监督电话:0580-2281547。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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