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招聘校(园)长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嘉定区校长准入办法》、《嘉定区中小学校长聘任办法》、《嘉定区中小学副校长聘任办法》等文件精神,嘉定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校(园)长若干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职位(共24个) 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有胜任相应职位的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具有“嘉定区校长准入证书”(区教育系统外人员除外)。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在招聘职位同级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经历或在招聘职位下一级党政管理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身心健康。 三、招聘方法、程序和日程安排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1、发布招聘公告(5月12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5月22日、23日)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地点:嘉定区教育局(嘉行公路601号A503室) 联系电话:39902012 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校长准入证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统一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需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时间:6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地点:区教育局C-512室。 笔试后,按成绩以不超过3:1的比例进入面试。凡招聘正职岗位的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招聘副职岗位的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面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管理等相关知识。 面试时间:初定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2:1的比例,由区教育局党委与相关单位党组织进行考察。 5、区教育局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听取相关街镇、招聘单位的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方案,由区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并按票决程序,决定拟任用人选。 应聘人员有2所学校任校级副职经历、有2个不同中层岗位任职经历,或异校应聘的优先任用。若无合适人选,相关职位可以暂时空缺。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因岗位职数限额,未能任用的人员,视情况列入相应的人才库以备选用。 6、对拟任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 7、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由区教育局局长和招聘学校校长聘任正、副校长,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任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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