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内江市妇幼保健院201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内江市卫生局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会计师1名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差错事故;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能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会计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计算机与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考核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在内江市卫生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卫生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9日。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内江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内江市卫生局人事科复审。 (三)考核 成立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由内江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内江市卫生局和内江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89555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51136 内江市卫生局 内江市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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