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市青田县招聘办事处社区工作者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瓯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2、能较好地掌握社区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户籍、学历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者本县生源,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今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要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 4、性别、年龄要求: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20日。 2、报名地点:瓯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四楼)。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报名时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 (二)考试 1、笔试: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笔试地点和时间。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名人数不足3名的,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列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按照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60﹪的总成绩排名以1:1比列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3)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当前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主动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2、咨询电话:6503229(办公室),虚拟网:553729。 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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