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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下管镇人民政府拟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建设发展办城管执法人员(临聘人员)1名,现将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 2、男性,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对各类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5月27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下管镇政府二楼党政办 联系人:经海军 联系电话:0575-82896768 13732487701 3、报名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2)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用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参加面试,其他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录用 1、考试形式:面试。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3、考察或信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信息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4、聘用:经考察或信息调查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其他规定: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职责及报酬待遇 负责城镇管理和控违拆违等其他相关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区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