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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加强城市管理一线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4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6、具备《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7、南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不限。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网(www.njum.gov.cn)等网站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5月24日9:00至5月27日16:00。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有关信息。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单位岗位。
    3、报名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4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4年5月29日9∶00-16∶00,重新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4年6月4日至6月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1、笔试。笔试委托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范围见《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7日上午9:30-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体能测评。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人选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中30岁(含)以下标准执行。
    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或完成全部体能测评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达不到实际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时,在报考同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3、资格复审。在体能测评合格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4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无法按时、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4、面试。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网(www.njum.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025-88867078(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025-88867039(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监督举报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68788135
    传真:025-68788283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25-88867067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1、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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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2: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