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拟招聘巡特警大队协勤人员100名,特战队员20名,警犬训导员10名,从事诚信调查及网站管理的公安经侦协勤人员4名,合计134名,要求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共性条件和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保密观念;热爱协勤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有较强组织纪律观念。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参与赌博、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二)个性条件和要求: 1、巡特警大队协勤人员: (1)身高1.75米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至25周岁,户籍不限。 (2)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5.0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3)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或有专业特长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特战队员: (1)服从军事化管理,有志于反恐处突工作。 (2)年龄18至2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身高1.7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5.0以上,无色盲、纹身。 (3)近2年内武警部队机动部队退伍人员,具有反恐处突特殊技能者优先考虑。 (4)户籍不在柯桥区的优先考虑。 3.警犬训导员: (1)服从管理,热爱警犬训导工作。 (2)年龄18至2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5.0以上,无色盲、纹身。 (3)近2年部队军犬训导员退伍人员优先考虑。 (4)户籍不限。 4.经侦协勤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高1.68米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户籍限绍兴市范围,具有侦查、法律、计算机类专业文凭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8月31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报巡特警大队协勤、特战队员、警犬训导员岗位的人员,请到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203、205室(柯桥区华齐路公交公司旁,乘坐66、207路公交车至公交公司服务大楼终点站下车即到)报名,联系电话:0575-85586532,0575-85586531。 报经侦协勤岗位的人员,请到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10办公室(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29号,乘坐803、805、808、268、207、605、607、610、612、615、616、618、66、88、308路公交车至金桥花园站下车即到)报名,联系电话:0575—85580150。 3.报名办法:应聘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巡特警大队协勤、特战队员、警犬训导员的,需经体能测试、体检,具体事项现场通知。 四、聘用程序、待遇: 1.巡特警大队协勤人员:经体检、考察和培训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4.5万元(含五项保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2.特战队员:经体能、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6万元(含五项保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特战队员平时实行军事化管理,由单位统一提供食宿,无双休日,实行探亲假制(探亲假每年10—20天)。 3.警犬训导员:经体能、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5.5万元(含五项保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警犬训导员平时实行24小时备勤制。 4.经侦协勤人员:经体检、考察和培训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4.5万元(含五项保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 201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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