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厦门市海沧医院2014年招聘安保人员简章 |
内容 |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需求人数 保安3人。 三、岗位要求 1.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斜视、残疾、无影响正常工作的慢性疾病。 3.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高170CM及以上。 4.厦门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志保安工作的退伍军人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保安员证)的人员优先。 5.能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听从指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四、招聘方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录用。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医院(海沧区海裕路89号)门诊楼6楼人力资源部。 3.联系电话:0592-7702219。 4.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保安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 5.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待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5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3.本次招聘人员定岗为工勤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本次招聘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入手续。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本院党办纪检实施监督,监督电话:7702217。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我院公开招聘安保人员工作。 厦门市海沧医院 2014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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