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昌市南昌县2014年招聘训犬协警人员公告 |
内容 |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招聘训犬协警人员5名(职位代码140401)。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 南昌县户籍的男性居民; (4)要求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其它传染性疾病; (5)热爱警犬训导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几个阶段。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至6月6日(每天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同时准备一寸照片两张。报名时每人缴纳考试费30元。 2、考试: 考试方式视报名人数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证时间另行公告 三、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体检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3、对有违法违纪的协警人员一律辞退; 五、待遇 1、受聘人员基本工资每人1537元 /月(含绩效工资240元)岗位工资180/月,训练补贴360/月。此外县公安局从自筹资金中另行发放特殊岗位津贴120/月。以后工资待遇调整根据有关政策视情况确定。 2、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受聘者个人承担。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0(第三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cxrenshi.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712813)。 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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