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波市宁海县卫生系统赴高校招聘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卫技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其他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1、由宁海县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招聘团赶赴有关医学高校招聘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现场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对象。 2、参加报名面试者请随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9:00-11:00;地点:浙江省中医药大学23号楼126室(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4、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参加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用人单位对报名报考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6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未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发文公布,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与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且须在聘用后三周年内(从聘用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九、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宁海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59973968、65212136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局 201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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