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三明市永安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加分事项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2014年度永安市属事业单位招考中,凡属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报考者,可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凡属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2014年8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享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报考定向职位者不加分;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5月30前,向永安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提交《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永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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