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公开选拔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具有一定的马列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组织观念强。吃苦耐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奉献、合作和创新精神,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综合能力强。性格开朗,仪表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学业优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学位,具备2014年派遣资格,有学生干部经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本科和硕士阶段原则上为“985”、“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教育。 二、报名与选聘方式: 1、报名方式:应聘毕业生本人持《西安财经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所在院系党总支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安财经学院人事处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西安财经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发送主题应为“应聘辅导员”),报名材料请自行备份,复印件恕不退还。 2、选聘方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择优选聘。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财经学院行政楼B座3层307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138 电子邮箱:xacjxyrsc@163.com 4、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6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1、简历初选后通知应聘人员,未通过初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应聘阶段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选聘中或学校聘用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学校将予以解聘或解除就业协议。 3、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者不能在2014年8月1日之前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将予以解除就业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人事处 201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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