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做好青岛市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接收有关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区(市)教育(体)局,有关高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 为做好2014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接收有关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报到、落户、档案转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派遣、二次派遣、调整改派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2号)等要求,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用人单位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均须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省厅就业网”,网址:www.sdgxjy.com)办理就业有关手续,网上签约以及协议鉴证等具体流程请登陆“青岛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sfbys.qdedu.net)查询办事指南。 2012届以后的毕业生派遣期由现在的两年调整为三年。驻青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现在的一次调整为两次。 1.毕业派遣 山东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由山东省教育厅根据省厅就业网毕业生签约、生源地以及学历等情况统一签发报到证。 山东省外院校在青岛市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了协议鉴证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签约单位;山东省外院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青岛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青岛市教育局。 2.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派遣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由负责协议鉴证的教育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基本程序如下: ⑴山东省内就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网上协议,经鉴证后持①报到证、②身份证、③毕业证等到负责鉴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二次派遣手续。其中,跨地市就业的,报到证上需签写生源地所属的地市或省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意见并盖章(同意改派所需材料请咨询生源地相关部门);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还须出具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盖章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咨询电话:0531-81916511。 ⑵出山东省就业:毕业生网上申请省外就业,录入就业信息后,持①报到证、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就业协议书、⑤用人单位接收函(单位所在地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⑥青岛市教育局同意改派的证明等,到签发报到证的省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二次派遣手续。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不需网上录入就业信息。 ⑶各区(市)教育(体)局公开招考高校毕业生工作结束后,须及时为新录用毕业生办理网上签约、二次派遣手续,其中跨区(市)就业的,由青岛市教育局办理。 3.调整改派 调整改派是指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2014届毕业生改派手续从2014年8月1日后开始办理。基本程序如下: 毕业生或原接收单位持①报到证、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同意解约书面证明一式三份(毕业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到负责鉴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解约。新接收单位与毕业生重新办理网上签约,经审核后持①报到证、②毕业证、③身份证等到新接收单位所在的地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如新接收单位是山东省直(属)、中央驻鲁单位的,到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出山东省就业的,到签发报到证的省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其中,跨地市改派的,报到证上还须签写原接收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已解约回生源地)所属的地市或省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意见并盖章(同意改派所需材料请咨询原接收地或生源地相关部门)。 二、报到和落户 师范类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②毕业证、③学位证、④身份证、⑤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教育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毕业生办理各项就业相关手续时均需提供,请毕业生妥善保存好。市教育局2014年7月16-31日(正常工作日)集中受理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工作。 1.已办理就业手续且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或其人事主管(代理)部门报到,需办落户的,由单位为其出具“师范类毕业生落户证明信”(青岛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网表格下载栏下载),并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详见第5条)。已就业毕业生报到后,报到证交用人单位或其人事主管(代理)部门,存入文书档案或毕业生档案。 2.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到。市教育局将在7月15日前将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批量改派到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7月16日后登陆省厅就业网办理“网上报到”,登记修改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不需办理现场报到。为避免网上转信息出错,请毕业生不要提前进行网上报到。 3.我市生源省外院校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到青岛市教育局(贵州路38号4楼)现场报到。 4.各区(市)教育(体)局可登陆省厅就业网“网上报到”栏查询本地生源毕业生的详细信息,并据此做好本区(市)毕业生的登记和落户等工作。 5.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高科园落户的毕业生,持①报到证、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之前户口已落回生源地的不需提供)、⑤青岛市师范类毕业生落户证明信(青岛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网提供下载,已就业毕业生提供)、⑥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本地生源毕业生提供,无迁出记录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等到市教育局办理入市落户通知书后,到派出所落户;需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落户的,到当地教育(体)局办理。如之前已将户口落回生源地的,办理入市落户通知书后,到拟落户地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回原落户地迁出户口,最后去拟落户派出所落户。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先办理网上签约、派遣/改派手续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市教育局每年7月16日-7月31日正常工作日全天受理,其它时间每周三上午9:00-11:30受理。 三、档案手续、党组织关系转移 档案是记录一个人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和证明,由其工作、学习的单位进行补充,根据本人的工作、学习去向变化在单位之间转递。用人单位应在办理毕业生派遣(改派)后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毕业生档案转递 待高校将毕业生档案转入我处,经整理后即可办理转递手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登陆青岛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chushi.qdedu.gov.cn/rencai/)“档案在线查询”模块查询到档情况,档案业务咨询电话:0532-82678307,档案不在我处的请咨询毕业院校或原档案所在地。 ⑴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市不接收毕业生自带的个人档案,请高校通过机要局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学生档案。 ⑵已办理就业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请于毕业生派遣后的两周内转至其就业单位人事主管(代理)部门或直接转至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 ⑶山东省内院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请于毕业生派遣后的两周内转递至报到证派遣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山东省外院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青岛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请于毕业生派遣后的两周内转至青岛市教育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⑷请将毕业生档案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档案封面粘贴标签(标签包含: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生源地等信息),并提供与档案顺序一致的档案转递花名册及Excel电子表格(包含档案粘贴标签所要求的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请提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_m_h@126.com。 ⑸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了二次派遣(改派)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提档,需持①提档证明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单位开具提档证明信;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单位开具提档证明信)、②报到证、③提档人身份证到我处办理。派遣期内毕业生如没有办理派遣手续,一律不能提取档案。 ⑹我处接收的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及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生源专科及中专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经整理后将于8月中下旬直接转到生源地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请毕业生与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联系查询。 ⑺公开招聘毕业生档案转递:各区、市教育(体)局通过公开招聘聘用青岛非本区、市生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请于8月1日前将聘用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毕业年度、所学专业、学历、生源地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h_m_h@126.com,聘用人员档案可与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同时提取。逾期未提供名单的,请各区市到生源地教育(体)局提档。 2.党组织关系 ⑴党组织关系转移: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⑵派遣期内预备党员转正需借转正材料的,应持①转正地党组织开具的转正介绍信、②报到证、③身份证到我处办理党员材料借出手续,如委托代理的,委托人也要带身份证。转正后将材料由转正地党组织封好后加盖密封章送回。 最后,请高校向有关毕业生传达本通知,感谢多年来对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各区(市)教育(体)局联系方式 青岛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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