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象山县公安局丹东派出所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0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公安局丹东派出所 2、岗位名称:治安巡逻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象山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6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适合男性。 三、工资待遇 1、月基本工资1500元; 2、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3、五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 4、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27日(双休日除外),早上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丹东派出所(丹东街道新华路83号)右侧大楼二楼,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74-6585684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技能测试(打字)、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公安局丹东派出所 2014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