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温州市乐清市招录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乐清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名工作人员,其中速录员15名(男女不限)、协执员5名(男性),派遣到乐清市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乐清市户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所涉及的年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6月10日。 2、报考人员户籍以2014年6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时间和招录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乐清市人民法院政治处808办公室联系电话:61601807 (二)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速录和面试,速录员岗位速录成绩占60%,面试占40%;协执员岗位速录成绩及面试成绩各占50%。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五)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录用后与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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