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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长兴镇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账能力,满足财务规范化建设要求和账务处理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就招聘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 3、具有上海市户籍;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男性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无残疾。 二、报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被聘用人员正式录用后年报酬约为7万元。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6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报名地点:长兴镇人民政府207室(长兴岛凤滨路77号) 联系人:陆长元、朱江 联系电话:66700121、56857006 报名须知: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办理现场报名,同时交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长兴镇公开招聘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作出相应承诺。报名表中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名人承担。 长兴镇会计服务中心 201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