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
内容 |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某项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民权路3号市侨联一楼办公室。 (三)报名时间:2014年6 月18 日-6月19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现场报名要求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证明、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并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 2、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发放准考证 符合报名资格的,发给准考证,通知其参加笔试。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综合基 础知识以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6 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会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我会按考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市侨联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会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经核准后当场向考生公布,然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侨联门户网站上公布。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在市人社局和我会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841287。 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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