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细则 |
| 内容 |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三级职员岗位,应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四级职员岗位,应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五级职员岗位,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七级职员岗位,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八级职员岗位,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资格 1.三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厅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三级职员岗位。 2.四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厅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四级职员岗位。 3.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五级职员岗位。 4.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六级职员岗位。 5.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6.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7.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可以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三、聘用办法 个人申报,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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