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
内容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规范性岗位制度。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任,规范管理;引入竞争,择优竞岗;平稳入轨,稳步推进。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我校实际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深化岗位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规范,使我校各层次人员岗位、责任、工作量明确,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明确。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岗位设置的数量及结构比例按照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二)进行岗位聘用 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改革干部身份终身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聘用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为指导,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双向选择、确保稳定、妥善安排”的思路进行岗位聘用。 1.聘用的原则 ①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严格控制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数量,突出业绩与资历,确保聘用质量。 ②在管理岗位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规范管理、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③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中,妥善处理事业长远发展和当前工勤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2.聘用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3.聘用的组织领导 成立新疆师范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学校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以及各类岗位的聘用办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及若干聘用委员会和聘用小组。 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校领导、学院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组织专业技术岗位评议,审核各部门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拟定拟聘名单。 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管理岗位聘用条件,组织管理岗位评议,审核各部门提交管理人员名单并拟定拟聘名单。 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组织工勤技能岗位评议,审核各部门提交工勤技能人员名单并拟定拟聘名单。 ④校岗位聘用监督、申诉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岗位聘用工作,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申诉。 ⑤各单位及部门成立聘用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聘用工作。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岗位聘用规定,审核本单位申报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资格,推荐、确定拟聘各级岗位的人选,受理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 4.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学校公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及部门聘用小组审核—人事处复核—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初定—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等程序进行。 (三)加强聘后管理 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加强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所有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主要依据。 (四)新录入人员的招聘办法 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需要新录入人员时,按照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监督 校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监督人:阿巴斯•买买提 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4333067 附件: 1.新疆师范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新疆师范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 新疆师范大学 201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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