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泸州市人社局核发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 |
内容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省属及以上驻泸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389号)精神,现就核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持《职业道德合格证》人员或持有2003年以后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人员,需2013年度《业务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科同时合格;无《职业道德》合格依据人员,需2013年度《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理论》、《实际操作》三科同时合格;2011年度《业务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同时合格,但《职业道德》未合格的考生,需2013年度《职业道德》考试合格。上述人员的单位经办人可申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空白《资格证书》。 二、核发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发中央在川和省直各单位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考核合格人员及全省参加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我局负责核发本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泸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委托核发)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核发程序 (一)证书领取 我局已将省上下发的成绩单(电子版),上挂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就业促进下职业能力建设版块。请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和委托我局核发的中央及省属驻泸有关单位对照条件,认真填写和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证书审批名册》(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经核实加盖我局机关事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专用章的成绩单,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社局办公楼310-312)填写证书发放单(见附件2),领取空白证书。 (二)证书填写 《资格证书》由拟办证人所在单位经办人负责填写。证书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字体规范,颜色为蓝色或黑色,不得涂改;证书须贴二寸近期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工种栏的填写统一规范到原人事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规定的名称;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14年2月21日;证书所需填写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证书编号 我局核发或委托我局核发的证书,由我局统一编号,统一填写(各单位不填写)。 (四)证书盖章 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和委托我局核发的中央及省属驻泸有关单位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证书审批名册》(一式两份)、职业道德合格证书原件(或2003年以后的《资格证书》原件,今年通过职业道德考试人员提供我局统一格式的职业道德合格证书打印件,样式见附件3)和拟盖章证书报我局审核、盖章。 (五)证书发放 1.证书严格按实际合格人数发放,并实行领取登记、签名制度。 2.对于错填、损坏的证书,必须持错填、损坏的旧证换发新证,并办理换发手续。 3.对于证书丢失需要补发的,须提交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及原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文件,经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审核后,按办理程序办理补发手续。补发的《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注明“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四、时间安排 (一)领取空白《资格证书》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27日。 (二)评审办证时间 6月30日至7月4日为评审办证时间。具体时间安排:6月30日江阳区、龙马潭区;7月1日纳溪区、泸县;7月2日合江县、叙永县;7月3日古蔺县、市本级;7月4日市本级。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证书》是对持证人达到本工种相应技术水平的认可,是持证人聘任(用)相应等级岗位的资格凭证,其发放办理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交接、运输、保管、办理和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泸有关单位在办理《资格证书》发放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办证人员证书工本费。 (三)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发放、伪造、涂改《资格证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查处;对伪造、贩卖、制售假证书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四)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泸有关单位在办理《资格证书》时,需了解咨询有关问题,可与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姚波,联系电话:3119205。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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