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的安排及有关规定,经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现将拟雇用2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http://www.opic.sz.gov.cn/INetLogic/Content/Content_Show.aspx?IID=00000036&CID=0000000000000004jv
选调职位 |
职位简述 |
选调名额 |
性别 |
最高年龄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科员 |
区改革办科员 |
1 |
男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 5月2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之后出生)。 |
大学本科 |
学士 |
不限 |
无 |
科员 |
区法制办科员 |
1 |
男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之后出生)。 |
大学本科 |
学士 |
法学专业本科(0301)研究生(0301) |
无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委宣传部(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310房,联系电话:82103248,受理时间:上班时间)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 我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雇用手续。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