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宜宾市珙县招聘镇(乡)社区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公告 |
内容 | 为扎实推进珙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珙县县委办公室、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根据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的岗位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及名额 一类岗位:镇(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网格管理员17名(其中曹营镇、下罗镇、沐滩镇、玉和苗族乡、罗渡苗族乡、观斗苗族乡、恒丰乡、仁义乡、石碑乡9个镇(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网格管理员兼任场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网格管理员和场镇社区网格员),镇(乡)场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网格管理员8名。 二类岗位:镇(乡)场镇社区网格员57名。 具体岗位详见《珙县公开招聘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员和网格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镇(乡)、社区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2.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对计算机进行熟练操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各镇(乡)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需具有本镇(乡)户籍。 (二)学历 1.镇(乡)和社区网格管理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网格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 报考以上两类岗位的人员,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人才市场,联系人:傅萍,联系电话:0831-4318967;余元兵,联系电话:0831-4314352。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计算机专业特长的,请提供专业特长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公开招聘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不得兼报2个以上(含2个)岗位,同时注明是否自愿在本镇乡的其他岗位中调剂。 5.报名费用: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6.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10日下午18:00前到珙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笔试:7月11日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7.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后,签定《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笔试内容: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12年修订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比例和面试内容:笔试后,按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三)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委托第三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分镇乡、分岗位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定)。 (六)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分镇乡、分岗位按聘用总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由岗位所在镇(乡)按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一年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被聘用人员待遇为每人22500元/年〔由镇(乡)包干使用,含工资、绩效考核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六、附则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珙县人才市场 201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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