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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开招考考试管理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对参加本次人才储备考试违规违纪的考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所得分的5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的; 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4、用规定以外的其他笔或其他颜色或两种笔答题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无效。 (一)有下列作弊现象之一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走动的; 2、夹带资料的; 3、接传答案的; 4、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8、在评卷中被认定为是雷同卷的; 9、将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带入试场并使用通讯工具参加考试的,使用电子记事本和计算器的。 (二)有下列破坏考场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5、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试场的; 6、偷换试卷或答卷的。 三、对于替考者,一经发现立即清出考场,替考者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监控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者一律按作弊行为论处,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手机铃声,对持有手机考生按作弊论处。 注:考生有上述行为者,5年内不准参加本县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并将考生作弊行为通过网络媒体公开曝光,同时通知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部门备案,建议作弊考生不准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