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招聘劳动合同制协警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通桥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协警员,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协警员25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团队协作精神。 2、常住户口在乐山市范围的男性青年,年龄在19周岁至30周岁(1995年7月30日至1984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仪表、体态端庄,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裸视4.8以上,身高净高1.70米以上。 4、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优先;有警体、驾驶、计算机等专业特长者视情放宽身高和年龄限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或有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开除军籍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不良行为,或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5日共5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二楼治安大队协警报名办公室。 3、报名要求及手续: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寸电子照片1份。 4、资格审查:五通桥区公安分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凭本人身份证在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二楼治安大队协警报名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一)体能测试:所有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试行)》执行,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体能测试时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的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面试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果在五通桥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http://old.wtq.gov.cn/jwzc/上公布。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由五通桥区公安分局组织。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由五通桥区公安分局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同意后,可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五通桥人才服务网_五通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r.wtq.gov.cn/、五通桥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http://old.wtq.gov.cn/jwzc/、上公示。 (六)聘用: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以聘用,但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 1、被聘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协警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首次聘用合同为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原则上只签订两次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劳动关系。。 4、新聘用协警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平均收入不低于2400元/月,包吃住,按规定缴纳“五险” 5、新聘用人员工作和备勤时间实行集中住勤制管理。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本公告由五通桥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3307522。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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