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梅州市兴宁区招募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和辅警的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应急救援的能力建设,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调动和发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20名(男性),辅警30名(男性)。 一、招募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兴宁市户籍,复员退伍军人。 2、志愿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68厘米以上,28周岁以下;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退役武警战士优先录取。 二、招募辅警对象和条件 1、具有梅州市户口。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20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身高在168厘米以上。 5、警察院校、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具有计算机技能的优先录用。 三、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待遇 1、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800元,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和落实带薪休假。 2、工作期间食宿免费。 四、辅警待遇 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单位按梅州市有关政策发给基本工资,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和落实带薪休假,每月给予绩效奖励工资。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白底照片4张;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25日(上午9至12时,下午3至5时); 3、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6169368。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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