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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金华市磐安县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招聘公告
内容
    为补充县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记录员职位空缺,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就业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职位
    2名。其中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兼记录员1名、县社会矛盾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记录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三、招聘对象:磐安籍需就业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8∶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司法局基层科(县政府大院内)。
    3、报名方法:(1)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供二寸免冠近照2张;
    (3)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司法局基层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培训教室(磐安县振兴街55号)。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考察、聘用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须进行笔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所聘人员工作期限及相关待遇按政府购买岗位政策执行,月工资不低于1400元。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2、特别提示: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指定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84668903。举报电话:84662946。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提出。
    3、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司法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司法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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