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淄博高新区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米70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复退军人、本科以上学历、有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汽车驾驶证者、高新区户口的优先聘用。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以上人员按照高新区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含工资及单位、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执行。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7月31日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火炬大厦203房间 3、联系电话:0533-358692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招聘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主要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详见高新区人力资源网。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2、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相关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五)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汽车驾驶证、未就业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以上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淄博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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