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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2014年泰顺县公证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发布招聘无人报考的实际,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泰委发〔2011〕126号)文件精神,以及县公证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经县公证处考核、县司法局同意,及县人力社保局核准,拟聘用徐辉同志为县公证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徐辉,男,1988年2月出生,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身份证号:330329198802145458,2011年6月毕业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5月取得公证员执业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从2014年7月18日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联系科室: 1、泰顺县司法局政治处(联系电话:59280965。电子邮箱:954829358@qq.com) 2、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67595516。电子邮箱:392218513@qq.com) 泰顺县司法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