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嘉兴市海宁市档案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档案局(市行政中心4号楼305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87288632。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海宁市户籍,30~45周岁(1968年7月25日至1984年7月25日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档案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文秘、汉语言文学和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4.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档案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3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文秘档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档案局 201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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