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司法公正。经研究决定,我院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60名 二、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如社会阅历丰富或在当地有较高声望、具备专业特长的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四、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且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在职、失业、退休人员需要提供(工作证、失业证、退休证)复印件。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一份,上述表格电子版应在报名前发送到互联网邮箱Haizhufypsy@163.com。 (3)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20日 (4)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1005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10300 (5)联系电话:83005315 联系人:陈生 2.资格审查 由我院会同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负责。 3.任命 经审查合格的,由我院提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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