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滨州市劳动力培训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依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市政府批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劳动力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的范围为户籍在市本级、滨城区且从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下列人员: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生。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男女不限。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这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东侧(黄河四路渤海16-1路、府右街37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滨州市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3)《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现场填写);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的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由滨州市职业介绍中心和招聘单位共同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考核内容:依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在滨州就业网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LED大屏上公布。 5、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就业网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LED大屏上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滨州就业网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LED大屏上公布。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公招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3162630 附件:2014年滨州市劳动力培训中心公益性岗位表 滨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2014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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