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枣庄市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的补充说明 |
内容 | 根据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现将公告中具体情况补充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本次公共服务岗位招聘面向全区区直破产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经审查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公示3天。报名人员需携带一寸照片3张,以下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是指男1954年9月至1959年9月间出生,女1964年9月至1969年9月间出生。身份证有异议的,以档案年龄为准。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报名人员户口本上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资格审查时,核查户口本上所有成年人员的社保记录,并携带报名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指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或安置后失业一年以上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员转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报名人员为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时,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通过查询社保缴费单位或查询档案,确定申请人员的原工作单位; 2、持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服务岗位; 3、原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过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4、正在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金领取期间不得申请公共服务岗位; 5、为确保被录用人员在录用期间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被录用人员在上岗前的个人养老保险须补齐,个人档案交于区人服中心统一管理;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招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招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因不能补齐社保、不能将档案交付区人服中心管理的人员不予录取,由用人单位进行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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