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沙湾区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体检公告 | ||||||||||||||||||||||||||||||||||||||||||||||||||||||||||||||||||||||||
内容 |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一四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规定,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现将递补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 集合时间:2014年8月5日(星期二)上午7:30。 集合地点:沙湾区沫若广场郭沫若铜像前。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四、体检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核聘用人员除外)、面试通知单、个人彩色标准照1张(1吋)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2、每名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约6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三、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二)体检结果及有可能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请随时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网(www.lsswrc.com)公布的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833-3432456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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