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原件 |
提交原件审核。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
提供原件审核。 |
3 |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按报考学历要求,提供原件审核。 |
4 |
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学位条件者提供。提供原件审核。 |
5 |
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职称条件者提供。提供原件审核。 |
6 |
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或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职称条件者提供,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提供原件审核。 |
7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
报考教师岗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为三级甲等,语文教师为二级乙等。提供原件审核。 |
8 |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
按《简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
9 |
其他证明、说明材料 |
岗位中规定其他条件须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