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正司法,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全省法院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通知》(粤高法[2014]85号)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共选任人民陪审员7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推荐、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本人(系本区户籍或以本区为经常居住地的)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征求意见。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必要时会同区司法局到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调查。 (四)提请任命。我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四、报名的相关事项: (一)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ssfyzgk@163.com。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 联系人:刘先生、劳小姐 联系电话:0757—87911375、8791136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14年8月4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