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2014年博乐市公安局招聘警务人员简章 |
内容 | 经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博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防暴处突警务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文化程度限公安类、法律类专业;本科不限专业; 2.大专、本科毕业生。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4年8月1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新疆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25岁以下(即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博乐市政法委和博乐市公安局从事协警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0岁(即1984/8/1后出生);10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79/8/1后出生)。 6.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博尔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职位表》。 《招聘简章》和《职位表》,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赛里木湖网http://betl.xjkunlun.cn、博乐市双湖网http://www.xjbzga.gov.cn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9日 2.报名地点:博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博乐市公安局办公大楼西侧)。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4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协警需出具从事协警工作年限的证明。 7.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二)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定为2014年8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使用维吾尔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使用维吾尔语答题。 4.笔试成绩拟于2014年8月25日公布。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体能测试。 考生笔试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进行。体能测试,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测评科目男性为1000米、100米、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与笔试汇总成绩与拟招聘人数按1:3比例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29日开始 3.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两天到博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报道,并领取面试准考证。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成绩不满50分的考生不予录用。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测成绩×3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职位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4年9月1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公安局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市公安局统一确定。政审工作于2014年9月6日之前完成。 (七)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4年9月8日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新疆赛里木湖网站、博乐市双湖网公示七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事业单位干部同等待遇确定。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市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任后第一年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遇外增加公安民警超时补贴、岗位津贴,第二年在其基础上增加警衔津贴和特岗津贴。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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