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富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若干名。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具有富阳户籍的公民。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在职审判员除外);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接受富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资纠纷调解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