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泸州市古蔺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古蔺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古蔺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工作人员3名;古蔺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 古蔺县内事业单位中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额事业在编在职人员(不含教育、卫生、计生服务系统)。 三、选调条件(选调岗位的报考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选调岗位的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4日至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古蔺县城管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填写好的《报名表》1份(需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每位报名者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若考察时核查所填信息不实的,后果自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3张。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古蔺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根据《公告》规定的选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本次选调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确定)。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体检及考察 由古蔺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由古蔺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选调空额,一律不递补。 (四)试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其他 1.符合本公告及附件选调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选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调资格,且后果自负。 2.严格选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选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人事相关规定处理。 3.本公告由古蔺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7204238 监督电话:7205144 古蔺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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