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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副校长公告》规定,现将面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8月19日下午3:00,应试考生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30前到达“考前等候室”。 二、面试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会议室。(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1楼西面会议室) 三、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问答式,准备3分钟,答题10分钟。 四、面试规则 1、考生须按时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前等候室”,要关闭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视同作弊,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前等候室”,上厕所须有工作人员陪同 2、面试前,考生集中在“考前等候室”,根据抽签顺序由联络员引导进入“准备室”。 3、面试结束后,每位考生将试题和草稿纸交给评委,不得再次进入“考前等候室”,不能跟未面试人员接触。 4、考生按抽签号顺序进入“面试室”,在面试时,不准向评委自我介绍或暗示、透露自己身份。 5、考生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更不得喧哗。 6、违反上述相关要求的,取消技能测试、面试资格或成绩。 7、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 201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