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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一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须出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二、招聘岗位 汽车驾驶员(保障公务用车,提供优质服务,精心保养车辆) 三、招聘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 2、具有C照以上的驾照,5年以上驾龄; 3、有事业心、责任感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及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无严重疾患,双眼裸视力达1.0以上; 7、服从单位安排。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1、委托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后派遣到本单位服务, 试用期为3个月; 2、待遇参照《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五、应聘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申请表(点击下载); 2、驾驶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报名地点:安吉县昌硕西路43号,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1办公室,联系电话:5028863,联系人:喻琳。 2、由组织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22日 附件:应聘申请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应聘申请表.doc》来源于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22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