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兴丰街道办事处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兴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员12名。 二、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企业、职工宣传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工作。 3、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发的投诉、上访、突发事件; 4、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临时性工作。 5、配合兴丰街道各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三、聘用和工作待遇 1、聘用:应聘上岗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月发放。 3、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被录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大兴区户籍的城乡男劳动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10日。 2、报名地点:兴丰街道就业服务中心(博悦府4楼)。 3、报名需携带材料: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有驾照的请带驾照) 4、其他说明:招聘岗位需经常加班加点和到企业、工地夜查等;录用与否简历都不再退还。 5、联系电话:69230473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兴丰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dxxfj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兴丰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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