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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南州罗甸县2014年面向全县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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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推选职位
    罗甸第一中学副校长1名;
    罗甸民族中学副校长1名。
    二、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资格
    1、现任独立中学校长;任独立中学副校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副校长累计满两年以上;任副科级及以上学校(一中、二中、民族中学、边阳中学)中层干部以上职务满一年以上;教育局机关中层岗位满两年以上;任独立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层干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学年教学实绩获得过前三位;连续三年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学年教学实绩前三位,且担任过班主任的优秀教师。
    2、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学教师资格。
    3、报考罗甸第一中学副校长职位的,还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推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受调任、转任及其他规定限制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情形不得提拔的。
    三、程序和方法
    公开推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能力测试、民主测评、公开推荐、讨论决定任用、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 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推选的简章和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可登录《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媒体网上进行公布查询。
    (二)公开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8:30—2014年9月21日18:00。
    报名地点: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罗甸县第一中学慈济楼五层),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毛成阳(电话:0854—7619639)。 报名时需填写《2014年罗甸县公开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报名登记表》2份,附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1寸同底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以及参加工作文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各1份。
    (三)资格审查(2014年9月22日至9月24日)
    罗甸县公开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反馈报考者并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推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公选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推选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并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民主推荐(2014年9月26日)
    召开推荐会,向参会人员发放符合条件名册、推荐表对符合公开推选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并现场唱票出结果,各职位票数名列前10位的确定为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票数出现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全部进入能力测试环节,如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推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有县相关领导、教育局党组成员、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九年一贯制以上学校校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教育专家代表、“两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五)能力测试(9月29日)
    能力测试由罗甸县公开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面试得分高低取前5名进入民主测评阶段,如遇最后一名票数出现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进入民主测评。
    (六)民主测评(10月9至10月12日)
    由罗甸县公开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公开推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每个职位确定三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七)公开推荐(10月15日)
    组成竞职演说评审团进行公开投票推荐,采取现场唱票的方式,当场公布推荐结果,得票高者当选。竞职演说评审团分别由县相关领导、教育局党组成员、罗甸县第一中学、罗甸民族中学中层及以上干部、班主任、教师代表、退休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两代表”、政协委员、教育专家等组成。其中,学校代表占70%,其他(学生家长、“两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教育专家、教育局班子成员)代表占30%。
    (八)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终选演说情况,由罗甸县公开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各职位的拟任职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如遇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公开推选任用的委任制干部,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公开推选的纪律要求
    公开推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和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推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加强对公开推选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罗甸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4-7611104
    罗甸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4-7616022
    公开推选各环节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将另行公告,本方案由罗甸县公开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罗甸县公开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
    附件:报名登记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罗甸县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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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