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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4年招聘实施方案
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心简介
    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及评估;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全国统考和专业学位入学联考;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咨询;组织我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开展教育培训等。
    二、招聘原则
    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心2014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任职条件
专技岗 2 教育技术、应用数学、网络安全、软件工程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 3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先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招聘办法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j.lss.gov.cn)和中心(http://tjxwzx.tjmec.gov.cn/)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①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9日
    ②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附件:《应聘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xwzxtj@163.com。
    2.资格审核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地点: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26号,原天津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中心610室。
    应聘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学学生需提交全日制在学证明复印件;
    ③毕业生推荐信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
    3.通过审查的人员,由中心现场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笔试:(2014年10月31日)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50%,综合知识占5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2014年11月3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中心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等信息。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及格线,未达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单位可根据总成绩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聘用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5839729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58399726
    

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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