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建水县2014年医务人才招聘引进简章 | ||||||||||||||||||||||||||||||||||||||||||||||||||||||||||||||||||||||||||||||||||||||||||||||||||||||||||||||||||||||||||||||||||||||||||||||||||||||||||||||||||||||||||||||||||||||||||||||||||||||||||||||||||||||||||||||||||||||||||||||||||||||||||||||||||||||||||
内容 | 建水县2014年医务人才招聘引进简章 为加强建水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医务人才招聘引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14]136号)文件,经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医务人才5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引进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建水县2014年医务人才招聘引进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 8、现役军人;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公示及岗位查询 招聘引进岗位详见建水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3105)。 (二)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期间到建水县卫生局人事科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填写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建水县2014年医务人才招聘引进的报名初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 (三)缴费及退费 考生报名时一并缴纳50元/人报名费,因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领取 本次考试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期间,到建水县卫生局四楼人事科领取。 五、考试方式、分值、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分值:此次考试在建水县2014年医务人才招聘引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采取理论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理论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各占总分值的50%。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含60分)。 (二)考试时间、地点: 理论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9日上午9:00—10:00; 专业素质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0日上午8:30-下午18: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此次理论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六、拟招聘引进人员的确定 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分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引进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引进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加试 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并超出招聘引进计划数的,需进行加试。加试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政审 政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入政审人员除符合上述招聘引进基本条件外,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递补 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的,可从同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聘用和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按备案要求报领导小组及县人社部门备案,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后按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三)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若聘用合同期限未满提出调动的,需按各医疗单位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调动。 八、纪律 为保证招聘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引进过程邀请县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郑重提示 建水县2014年医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本简章由建水县医务人才招聘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水县医务人才招聘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7652796。 建水县医务人才招聘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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