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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4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材料主要有: (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等; (5)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等;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按本须知第9条提供相应的报到证、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证明材料; (8)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户口薄、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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