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6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的新型特色公办高等院校。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新路,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专业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须知 (一) 招生范围:江西省 (二)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资格审查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 (三) 报名须知: 1、报名方法: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形式。 通过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jxtcms.net)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同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没有条件下载表格的考生可与我校招生处联系领取,考生也可到我校招生处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9日—3月6日 3、现场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3月10日—3月11日到我校招生处确认报考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4、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有关文件报名考试费为100元/人 (四)考生到学校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考核 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综合技能测试,总分400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学校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内容:语文和数学合卷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二)综合素质测试:信息技术和逻辑思维等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优惠政策: 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江西省高招办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自动放弃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六)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备录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jxtcms.net公示,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和复查 (一)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获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按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要求提前缴费注册,否则作弃权处理,并凭录取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六、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的助学体系。 七、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表 工作流程: 第一步 到学校招生办现场或在学校网上进行我校单招报名; 第二步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和学校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第三步 考生到学校确认和考试; 第四步 确定并公示拟录考生名单; 第五步 考生录取确认和学校办理考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邮寄)、提前缴费和单招工作总结等。 日程安排表:
八、工作纪律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相关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当年高考,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三)考生未被录取,可再次参加普通高考,对考生无影响。 十、联系部门及方式 部门: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 邮编:344000 电话:0794-8230086(含传真) 18970410086 QQ:800087277 网址:http://www.jxtcms.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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